
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 网络配资之家
公告
(2025)浙 1181 破 10 号之二
2025 年 11 月 12 日,本院根据龙泉市新融小额贷款股份有
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龙泉市绿峰生态畜牧养殖有限公司(以下
简称绿峰公司)破产清算一案,并于同日指定浙江万申佳(龙泉)
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。本院查明:截至 2026 年 2 月 10 日,管
理人审核确认的债权金额为 17185322.24 元,绿峰公司可供处置
财产为 97363.48 元。现绿峰公司管理人以绿峰公司资不抵债事
实清楚为由,请求本院宣告绿峰公司破产。本院认为:绿峰公司
不能清偿到期债务,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,在破产案件受理后又
不申请重整或和解,依法应当宣告破产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
企业破产法》第一百零七条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
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三十二条规定,本院于 2026 年 2 月 11
日裁定宣告龙泉市绿峰生态畜牧养殖有限公司破产。
特此公告。
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一日
公 开 人:浙江万申佳(龙泉)律师事务所网络配资之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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